近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分局了解到,因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及消*用品,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灵山灵桂路分店被罚没.元。
(图片来源网络,图文无关)
2月2日,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桂林洋农场北侧5号的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灵山灵桂路分店对销售的药品及消*用品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据介绍,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灵山灵桂路分店是一家连锁经营药品及医疗器械公司的分店,所有销售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由总公司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统一采购,然后配送并给予定价。
从年5月16日至年1月30日总公司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分别配送并定价七种药品及消*用品给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灵山灵桂路分店用于销售:花红板蓝根颗粒(规格5克X12袋)10盒;仁和板蓝根颗粒(12袋/盒)10盒;金速坦清开灵颗粒(规格5克X12袋)10盒;颐良方复方金银花颗粒(规格10克X8袋)30盒;翔宇乐康抗菌消炎胶囊(12粒/板、内装2板)9盒;双氧水(规格ml)瓶;过氧化氢仰菌洗剂(双氧水)(规格ml)瓶。
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灵山灵桂路分店在销售过程中将上述七种药品及消*用品上架在经营场所的药品区和医疗器械区的货架上销售,销售同时未设立价格标签、价目表,也未随商品体标价,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灵山灵桂路分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经营行为。截止至年2月2日,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灵山灵桂路分店共从中获利.元。
针对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灵山灵桂路分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及消*用品的行为,12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决定对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灵山灵桂路分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的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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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椰网
责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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