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白癜风怎么用药“员工的身体”凭啥由“老板决定截肢”?
湖北一打工少年手指卷进机器,三根手指严重受伤,植皮修复需要1万多元,截肢仅需1800元,陪同就医的老板选择了截肢。昨日,17岁少年陈龙呆望着失去了三根手指的右手潸然泪下。(《武汉晚报》7月1日)不妨设想一个场景,一位顾客去商场买电视,造型有些陈旧的老款电视标价仅1800元,而造型新颖现代的液晶电视则售价达1万元,究竟是省点钱看老款电视,还是多花点钱,一步到位迈入液晶生活,当然应该由作为埋单者的顾客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消费习惯来做最后的定夺。如此看来,这位打工少年所受的工伤,究竟是选择1800元的截肢方案,还是1万元的植皮修复,由医疗费用的最终埋单者,也即工厂老板说了算,似乎也合情合理,并无不妥。至于这位老板,从经济角度出发放弃昂贵的植皮,选择便宜的截肢,正所谓“我掏钱我做主”,似乎也无可指摘。不过,表面看来,“买电视”与“治工伤”似乎是完全相仿,可以类比的两件事,但在本质上,二者却殊为相异,甚至可以说完全不同。尽管都要花钱,但前者不过是一种普通消费行为,即便是不买电视,所影响的也不过是生活质量,而绝无生死之忧;而后者却关乎一个少年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全,称之为救命实不为过。无论从重要性还是必要性来看,消费与救命显然不能同日而语。因此,仅仅从经济角度选个便宜的,自然也就并不适用于员工工伤治疗方案的选择。此外,按照老板挑便宜的逻辑,员工受伤直接辞退,对于老板来说,恐怕要更加经济划算,照此逻辑,老板们岂不可以因此而将受工伤的员工扫地出门不成?不难看出,挑最便宜的工伤治疗方案完全符合老板利益最大化,但与此同时,员工的生命与身体权益却被最小化了,当员工原本可以被保全的身体,却仅仅因为老板几千元的利益而不得不选择截肢放弃时,如此选择工伤治疗方案实在是与“草菅人命”无异。事实上,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工伤治疗的责任有明确的表述:“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具体到工伤员工救治方案的选择上,当然不能优先去考虑老板或雇主的利益,而必须以保全员工的生命与身体作为唯一的准则,甚至为此而不惜代价。此举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招来老板和雇主的反对,也不难想象。不过,按照道理,作为企业本该为所有的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作为雇主也有责任为员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员工遭遇工伤,作为经营者的老板承担相应的成本不过是对自己的失职与过错埋单,这不仅是企业责任所在,也是对于企业为员工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的一种激励与督促,对此,企业老板理应多些责任的承担,而少些讨价还价的算计。综上所述,对于工伤治疗而言,究竟是选择“1万元的植皮”还是“1800元的截肢”,实在是应该从医学的角度,以是否最有利于工伤员工身体来定夺,而不应更不必去询问雇主或是老板的意思。比之“谁掏钱谁做主”,在工伤救治这一问题上,“谁的身体谁做主”无疑才最为恰当,也最为合理。但愿“员工的身体,老板决定截肢”的悲剧不要再度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