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订阅哦!
近日,辽宁省药监局公布了一则药品生产监督检查通报。
通报内容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现将第一期监督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此次检查了辽宁秘参堂药业有限公司、辽宁大石药业有限公司、天士力东北现代中药资源有限公司、辽宁天士力参茸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全部进行的是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其中4家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包括“物料管理不规范”,“记录管理不规范”,“生产管理不规范,“关键人员缺失”,“生产管理不规范”等等。
其中辽宁大石药业有限公司被处以注销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的处理措施,辽宁秘参堂药业有限公司、天士力东北现代中药资源有限公司、辽宁天士力参茸股份有限公司均已接受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企业已落实整改。具体详情见下表:
(点击图片即可放大查看)
除此之外,医药资讯地方台还注意到3月9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了两则行*处罚通知。
经查实,长春迪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锌尿囊素眼液项下“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已生产盒,销售盒。收到不合格药检报告书后召回盒,违法所得为.5元。
梨树县信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复方金银花颗粒经检验项不符合规定。涉案药品从深圳海王长健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数量盒,尚未销售64盒,已全部查封;违法所得.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决定对长春迪瑞制药有限公司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库存药品盒;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元,3、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以上合计罚没人民币.42元。
对于梨树县信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药品购进环节存在未完全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药监局对此予以以下处理结果:1、没收未销售的64盒的复方金银花颗粒,2、没收违法所得.2元,3、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元,共计罚没.2元。
具体行*处罚原件如下:
目前,大多数药企被查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多按照旧版的规定进行处罚,一旦新法开始执行了,药企的违法成本就大大提高了,一旦被查违法许多中小型企业生产经营都岌岌可危。除了生产药品要注意安全质量问题,经营企业也要做好购进货物时的验收检验制度,不然销售劣药也要连带被罚。
?内容来源
医药资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整理
NO.nine
长按识别